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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板块最新消息 物流快递: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化纤板块最新消息 物流快递: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 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53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 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 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为准。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 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 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 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 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 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 ( http://www.yhfund.com.cn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 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 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 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 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 纸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 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 面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 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 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 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 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 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 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二)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 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三)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 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现代物 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涉及终止条款的相 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 理本次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后即生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 见。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 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 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 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号下的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华中证 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拟修改为: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在《基金合同》中“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中“(十)临时报告”删除“25、本基金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 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可能出现终止事由发布提示性公 告;”   三、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 使基金合同约定的职权;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 召开事由”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 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 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的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 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 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 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 有关事项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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